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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研工部 [2015]07号文"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荣誉称号为: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的我院2016届 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目前待定,原则上两类名额分别不超过学院201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和5%。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思想品德表现: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进步,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参加院、校的集体活动并能起到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4)自愿赴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2、学习成绩优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含60分),学位课成绩加权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含75分)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 3、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有经研究生工作党委和研究生部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特种奖学金; (2)社会工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1)2015年12月10日-12月18日 学院研究生党总支依据研工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经学院领导讨论确定; (2)2015年12月19日-12月22日 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向全体毕业生公布具体实施细则;毕业生个人向所在毕业生党支部申报,并提交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主要事迹需以第三人称填写)、思想品德及综合表现自评表、学习科研自评表(需导师签字确认)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一式一份即可。 (3) 2015年12月23日-25日 所在研究生党支部结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和同学意见基础上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党总支; (4)2015年12月29日 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候选人公开答辩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排序报校研工部; 五、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必备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 六、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授予,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七、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党总支负责解释及修改。 中共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生党总支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注:1.此表校级和市级均为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楚,经院系研究生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研究生工作部 盖章方有效。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 思想品德及综合表现自评表 姓名: 专业:
注:1、等级划分为:A、B、C、D(由高至低)。 2、用钢笔或水笔认真全面填写。 3、填表人承诺:所填信息客观真实。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届毕业研究生 学习科研自评表
注: 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经导师签字方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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