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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14:00,上海大学社科学院社科论坛第162讲在宝山校区B401举行。中山大学哲学系、现象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张任之(张伟)先生作了题为"现象学的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以舍勒为例"的学术讲座。论坛由吴德勤教授主持,张亚月副教授点评,社科学院刘小涛副教授、曹青春博士、罗志达博士、刘冰博士,以及我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张伟教授以伦理学基本问题作为本次讲座的开端。三个基本问题分别为,苏格拉底问题即最基本问题——"人应该如何生活?";引导性问题——"什么是好(善)?"建基问题——"伦理学究竟建基在理性或者感受/情感之上?"。张伟教授提出舍勒的进路。首先,舍勒的现象学的质料价值伦理学无疑是建基在情感基础上。他的"元伦理学"构成了舍勒质料价值伦理学的基础,而"规范伦理学"则代表着质料价值伦理学的最终归宿。 接着,张伟教授阐述了舍勒现象学的元伦理学中对"什么是善"这个问题的回答。对舍勒而言,"善"(或"恶")首先是一种价值,价值秩序由最低到最高排列如下:感性价值、生命价值、精神价值和绝对价值。但是,舍勒明确地将善和恶与这些"非伦常价值"区分开来,因为善和恶本身是不一样的价值,是"伦常价值"。这里的评价标准也有横向和纵向的标准。其中横向标准指,在意欲领域中附着在一个肯定(否定)价值之实现上的价值是善(恶)。纵向标准指,在意欲领域中附着在一个较高/最高(较低/最低)价值之实现上的价值是善。需要注意的是,"价值的级序"本身是某种绝对不变的东西,而历史中的"偏好规则"还原则上是可变的。 关于苏格拉底问题,舍勒进行了追问,即"‘我’‘应当’如何存在和生活"?舍勒认为,"我"首先应该通过"自身聚合"而成为"人格"、并作为"人格"而存在和生活。作为人格存在和生活就意味着朝向人格的自身的观念的价值本质去存在和自身生成,即"我"作为个人应该同时承担起自身负责性和共同负责性。 最终,舍勒的现象学的"规范"伦理学就体现为一种人格自身朝向本己的观念的价值本质过观念的爱的秩序去-存在或自身生成的伦理学。 最后,张亚月老师进行精彩点评。在座师生就报告内容与张伟教授进行了深入互动。刘小涛老师以及数位同学就"舍勒伦理学能否解决道德困境"等问题与张伟教授进行了深入讨论。此次讲座以伦理学基本问题为入口,以舍勒的现象伦理学为主体,为参与讲座的师生提供了思想的触动,以及愉快的理智讨论体验。 社科学院15级硕士研究生 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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