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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论坛第一八八讲:休谟、阿基里斯和乌龟:什么是休谟问题

创建时间:  2017/06/05  赵荣锋   浏览次数:   

2017年6月2日13:00,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部"泮池言学"系列暨社科论坛第188讲在宝山校区B401举行。中山大学哲学系黄敏教授作了题为"休谟、阿基里斯和乌龟:什么是休谟问题"的学术讲座。论坛由吴德勤教授主持,刘友古副教授点评,东华大学何朝安副教授、谭力扬副教授、华东理工大学倪明红博士、我校哲学系张亚月副教授、刘小涛副教授,以及40余名本科生和硕士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首先,黄敏教授阐释了关于休谟问题的一般理解。人们一般认为,休谟问题是关于归纳推理的有效性的怀疑论问题,而休谟认为归纳推理是无效的。按照归纳推理的逻辑形式来看,我们通过对过去观察到的实例描述,是无法得到一个普遍意义的全称命题。因果推理作为归纳推理的一个特例,也可以直接看出其推理形式无效。
黄敏教授接着阐释了休谟对"休谟问题"的解决。休谟认为,关于归纳推理的怀疑论实际上是不起作用的,因为实际上起作用的并不是这种推理,而是习惯。习惯是一种行为模式,这种模式"自动"或者"不假思索地"起作用,像是推理的规则。于是,休谟对"休谟问题"的回答就是,归纳推理不能按照理性的方式进行,而只有依据经验,人们才能够进行归纳推理。因此,黄敏教授判断,休谟原来的问题很可能不是关于某种推理形式是否合理或者是否可以接受的问题,而是做出某种推理实际上是如何可能的问题。
接下来,黄敏教授解释了卡罗尔问题。卡罗尔借乌龟的口,向阿基里斯提了一个逻辑问题。用一种等价的方式陈述这个问题,即在我们通常使用的肯定前件推理中,我们很可能在认为P与P→Q皆真的情况下仍然怀疑Q为假。这种情况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如果我们想要通过上述两个前提得到结论Q,我们需要排除这种可能性。如果通过增加前提来保证推理,我们可以试着新增(P∧(P→Q))→Q这个前提,但是依然存在怀疑结论Q为假的可能性,并且会陷入无穷后退。
黄敏教授认为,卡罗尔问题与休谟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同等的地位。休谟的问题是,归纳推理中我们如何从前提推移到结论;卡罗尔的问题则是,形式推演中我们如何从前提推移到结论。而休谟问题的出现,是因为考虑了心灵能够如何进行一种推理,而不仅仅关注推理本身的逻辑有效性。卡罗尔的问题无疑也有这样的特性。虽然在研究逻辑时不应当涉及心理学过程,但逻辑的可用性涉及了心理学过程。休谟问题就出现在逻辑与心灵哲学的交界处,它决定了恰当的逻辑概念是怎样的。因此,对于解决卡罗尔问题,休谟对休谟问题的回答应该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最后,刘友古老师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在座师生就报告内容与黄敏教授进行了深入互动。何朝安、刘小涛老师以及数位同学就"纯粹思想上的卡罗尔问题"与黄敏教授进行了深入讨论。此次讲座以休谟问题入口,以卡罗尔问题为比较,为参与讲座的师生提供了新的理性视角,以及愉快的理智讨论体验。
 
(撰稿人: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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