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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  2026/09/04  单芳   浏览次数:   

根据《上海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上大内【2026】149号的精神,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推免)。

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服务战略,选拔培养高层次急需人才。优先向战略急需领域倾斜,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项目对应的学科专业倾斜。

2.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建立科学遴选的评价体系,全面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突出考查本科阶段的学业表现,严格审定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充分保障学生知情权,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

4.坚持严格管理,全力维护公正公平。建立健全推免工作规章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政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二、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要求,为更好地完成推免生工作,特成立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材料审核专家小组。

、推免名额

1.普通推免名额

按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年度获推免名额4名,可推荐人数5人;哲学专业本年度获推免名额3名,可推荐人数4人。

若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本校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工作可咨询学院团委工作负责人黄丽娜老师,学生可选择申请普通推免生或本校支教团推免生,同时申请无效。

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马克思主义学院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

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且未受过校级及以上纪律处分。

(2)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3)截至2025-2026学年夏季学期结束,人文类专业学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重修后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及推免名额排序

1.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各学年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加分指标。

(1)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把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各学年(4年制学科专业为前3学年,5年制学科专业为前4学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使用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即截至2025-2026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首次获得的平均成绩绩点。

(2)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有组织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作为加分指标,纳入推免生遴选综合评价体系。

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学术专长。按照“权威、可信、从紧”原则,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科研创新成果、参赛获奖等加分指标认定范围、标准等要求。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以见刊(或网络首发)为准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主体单位应为上海大学)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为《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并提高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加分权重。

2.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以学分制来计算)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六类指标合计权重为 25%。各类指标满分为 1,乘以各类权重后综合计算总分。同类中有多项加分,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

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5+4*0.25*(入伍服兵役*0.30+有组织志愿服务*0.05+国际组织*0.05+科研成果*0.25+竞赛获奖*0.25+体育竞赛*0.1)

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4位。

3.六类指标加分细则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0.30

入伍服兵役认定根据校武装部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分为80%。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85%。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90%。

(4)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得分为100%。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志愿服务,权重0.05

志愿服务认定根据校团委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有组织的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90%。

(2)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10%;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5%;若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

(3)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4)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

(5)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项。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0.05

根据上海大学国际部《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生参加政府或学校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时长3个月(含3个月)到6个月项目的得分为40%,6个月(含6个月)及以上项目的得分为60%。实习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与实习工作相关的嘉奖则得分为100%。学生需提供校国际部认定的《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表》以及其它相应原始材料供核验。

第四类:科研成果,权重0.25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与学业相关的以见刊(或网络首发)为准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中国社会科学》,得分为 100%

《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得分为 90%

SSCI(一区、二区)、A&HCI 检索论文,得分为 80%

CSSCI 、SSCI(三区、四区)、SCI(一区、二区) 检索论文,得分为 60%

发表于CSSCI 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得分为 40%

公开发表于省级以上刊物(期刊、报刊)的(由材料审核专家小组认定),得分为20%

第五类:竞赛成果权重0.25

1.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限全国赛且主体单位为上海大学),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竞赛认定范围为《上海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指导目录》(国家级及以上),详见附件,并提高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加分权重。

2.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主体单位为上海大学)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际权威竞赛,个人获得特、一、二、三等奖,依次加10、8、6、4 分;团队获得特、一、二、 三等奖,负责人依次加 10、8、6、4 分,第二、三参与者依次加 9、7、5、3 分,其他参与者依次加5、4、3、2 分。

3.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学生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主体单位为上海大学)参加,个人获得特、一、二、三等奖,依次加10、8、6、4 分;团队获得特、一、二、 三等奖,负责人依次加 10、8、6、4 分,第二、三参与者依次加 9、7、5、3 分,其他参与者依次加5、4、3、2 分。

4.学生作为主力成员(主体单位为上海大学)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个人获得特、一、二、三等奖,依次加 8、6、4、2 分;团队获得特、 一、二、三等奖,负责人依次加 8、6、4、2 分,第二、三参与者依次加 7、5、3、1 分,其他参与者依次加 4、3、2、0.5 分。

5.上述加分项取最高值,不累计,最高为10 分,对应折算为1分。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 0.1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得分为100%;

(2)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得分为100%;

(3)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得分为100%、7-8名得分为85%。

(4)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得分为85%。

(5)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得分为70%

上述赛事之外的体育赛事一概不予认定。获得加分的学生需提交与加分赛事吻合的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学生多次参加上述1-5赛事获得名次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单次加分,并最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后方可计算,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并由学院对学生通报批评。

学生体育赛事加分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12时止。

4.推免名额排序

学院严格按照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如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再按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体育竞赛的各项得分按上述顺序进行比较,如果还存在相同的情况,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

时间安排

9月1-2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名额分配方案。

9月4日16点前,学院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确认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9月7日12:00前,申请学生将《上海大学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申请上海大学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申请推免资格学生回避关系报备声明》、成绩大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山校区东区2号楼马克思主义学院508室。

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名单于9月9日8:00后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学院于9月11日16:00前将马克思主义学院2027年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本科生院。

注意事项

1.本科生院在本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本校遴选推荐工作,统一制订并公布本校遴选推荐工作办法和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统一审核学院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统一部署调度、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并公示拟推荐名单。

2.学院坚决落实“充分研究、集体决策”机制,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院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单位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推免生名额(含专项计划)和选拔标准,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搞变通、打折扣,杜绝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3.学院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学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若子女在学院参加推免时,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承诺书》。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学院在公示拟推荐名单时,应对有回避关系的推免生进行明确标注。

4.学院畅通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咨询及申诉受理部门、受理时间、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建立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反馈。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学校提出申诉,最后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5.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7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6.对于未达到学校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的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的推免生,推免拟录取后至入学前触犯法律或受到处分的,以及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7.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承诺均无效。

本实施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解释。实施方案与《上海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八、推免工作咨询及意见反映联系方式

马克思主义学院单老师66133037,shanfang143@126.com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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