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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  2023/09/20  吴琼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的要求和《上海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推免)。

推免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遴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4.加强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成长成才理念。

、推免名额

1、普通推免名额

按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专业本年度获推免名额1名,可推荐人数2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年度获推免名额2名,可推荐人数3人。

如果各专业符合学校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多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2、本校支教团推免生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推荐工作可咨询学院团委工作负责人黄丽娜老师,学生可选择申请普通推免生或本校支教团推免生,同时申请无效。

推免申请范围及条件

1.推免申请范围: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推免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解除时间应早于2023年9月18日。

(3)追卓越、创一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

(4)学业成绩优良,截至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结束,人文类专业平均绩点不低于3.10,且无不及格必修课程(注:经重修后合格,可认定为目前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要求。

、推免遴选指标的设定及推免名额排序

1. 遴选指标的组成。遴选指标应包含学生学业综合成绩和体现学生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

(1)学业综合成绩指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即截至2022-2023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本科课程的平均成绩绩点(以学生成绩大表为准)。

(2)全面发展的相关项目指标主要应包括学生提供的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体育竞赛成果等,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成果。

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遴选指标的权重设定(以学分制来计算)

(1)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权重75%

(2)学生全面发展相关六类指标合计权重为 25%。各类指标满分为 1,乘以各类权重后综合计算总分。同类中有多项加分,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

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学业综合成绩绩点(4分制)*0.75+4*0.25*(入伍服兵役*0.30+志愿服务*0.05+国际组织*0.05+科研成果*0.25+竞赛项目*0.25+体育竞赛*0.1)

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3位。

3.六类指标加分细则

第一类:入伍服兵役,权重0.30

入伍服兵役认定根据校武装部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圆满完成服兵役任务的,得分为80%。

(2)获得连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85%。

(3)获得营级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的,得分为90%。

(4)获得团级及以上表彰、嘉奖及荣誉称号或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得分为100%。

(5)上述奖项取最高值,不累计。

(6)学生需提供相应获奖材料原件供核验。

第二类:志愿服务,权重0.05

志愿服务认定根据校团委的指导意见给予评分。

(1)大学本科期间有参与志愿服务经历,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的,得80%;累计服务时长20小时及以上的,得分为90%。

(2)获得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10%;获得校级/区级“优秀志愿者”相关荣誉称号的,加5%;参与校内外疫情防控专项志愿服务的,加5%;若有多项荣誉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一项,且不累计加分。

(3)学生需提交志愿服务材料原件,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4)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截至2023年9月18日12时。

(5)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项。

学生提出申请,提交大学期间志愿服务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至学院团委417(2023年9月21日12:00前)。

第三类:国际组织实习,权重0.05

根据上海大学国际部《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学生参加政府或学校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时长3个月(含3个月)到6个月项目的得分为40%,6个月(含6个月)及以上项目的得分为60%。实习期间获得国家级以上与实习工作相关的嘉奖则得分为100%。学生需提供校国际部认定的《上海大学本科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认定表》以及其它相应原始材料供核验。

第四类:科研成果,权重0.25

原则上仅限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仅限北大核心、南大核心期刊(CSSCI)、SSCI、SCI)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作者单位需为上海大学,方可加分,其余情况不加分。同一篇论文发表于不同等级的学术刊物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值,不同等级的论文加分细则如下:

《中国社会科学》,得分为 100%

《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导刊》、《思想教育研究》、《思想理论教育》得分为 80%

SSCI 检索论文,得分为 70%

CSSCI 或 SCI 检索论文,得分为 60%

发表于CSSCI 扩展版期刊,得分为 40%

公开发表于省级以上刊物(期刊、报刊)的(由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认定),得分为20%

第五类:竞赛成果权重0.25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目录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加分如下:

1.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际权威竞赛,个人获得特、一、二、三等奖,依次加10、8、6、4 分;团队获得特、一、二、 三等奖,负责人依次加 10、8、6、4 分,第二、三参与者依次加 9、7、5、3 分,其他参与者依次加5、4、3、2 分。

2. 学生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个人获得特、一、二、三等奖,依次加 8、6、4、2 分;团队获得特、 一、二、三等奖,负责人依次加 8、6、4、2 分,第二、三参与者依次加 7、5、3、1 分,其他参与者依次加 4、3、2、0.5 分。

3. 上述加分项取最高值,不累计,最高为10 分,对应折算为1分。参加的同类型赛事,国际赛事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的相关要求。

第六类:体育竞赛成果,权重 0.1

(1)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1-3名得分为100%;

(2)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8名得分为100%;

(3)全国学生运动会前6名得分为100%、7-8名得分为85%。

(4)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4-6名得分为85%。

(5)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及分区赛7-8名得分为70%

(6)成绩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9月18日12时止

每一类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最高一项,学生需提交秩序册、成绩册等原始材料,以上竞赛、荣誉、成果应在上海大学在读期间所取得,并最终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集体认定后方可计算,若存在材料造假、信息不实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该项所有加分。

4. 推免名额排序

学院严格按照推免遴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顺序,如遇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学业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再按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成果、体育竞赛的各项得分按上述顺序进行比较,如果还存在相同的情况,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

五、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推免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国建 叶海涛

组员:焦成焕 高立伟 张高峰 刘小涛

工作人员:单芳 黄丽娜

学术专长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天恩

组员:程娜 申小翠 丰箫 孙会岩 尹岩 杨丽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工作由学校团委研究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推免工作的具体安排

9月18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学校推免办法以及名额分配办法;

9月20日,学院制定并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报教务部审核,组织学生报名并填报《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9月21日12:00前,申请学生将《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宝山校区东区2号楼马克思主义学院508室。

9月23日16:00前,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指标认真审核考察学生综合情况,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生的学术专长,在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范围内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包括各项加分及结果,不晚于9月23日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报送“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 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报告”,报告本单位推免工作开展情况,并附推荐名单汇总表(Excel 文件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版)及相关材料。

9月27日前,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并审定当届推免生名单;教务部公示当届推免生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七、其他

1. 学院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学校的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推免办法。推免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

2.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应签署《上海大学推荐 2024年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3)。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工作的要向所在单位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如发生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不能解决的争议,学生应在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结束前向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争议双方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时陈述理由,最后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4. 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要履行《申请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附件2)的承诺。学校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接受其赴境外公派留学的申请,不受理其放弃推免资格申请。

5. 申请攻读本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本校不予接收;申请攻读外校推免生的学生,没有获得上海大学推荐名额的,外校录取或任何承诺均不获承认。

6.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本文件精神为准,任何个人的承诺均无效。

7.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8.推免工作咨询联系方式:单老师,66133037,shanfang143@126.com。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1、上海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

2、申请上海大学2024年免试攻读研究生承诺书

3、上海大学推荐2024年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人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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